考試科目
普通科目
等別 | 普通科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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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察三等 |
◎1.國文(作文80%、測驗20%) ※2.法學知識與英文(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0%、法學緒論30%、英文40%) |
警察四等 |
◎1.國文(作文80%、測驗20%) ※2.法學知識(中華民國憲法概要50%、法學緒論50%) ※3.英文100% |
註:「◎」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,「※」採測驗式題型,其餘為申論式題型。 |
專業科目
類科 | 等別 | 專業科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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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警察 | 三等 |
1.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 2.建築防火 3.微積分 4.分析化學(含儀器分析) 5.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|
四等 |
◎1.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◎2.火災學概要 ※3.普通物理學概要與普通化學概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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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:「◎」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,「※」採測驗式題型,其餘為申論式題型。 |